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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都知道~小孩是從媽媽的肚子裡生出來的,所以在法律上認定小孩與媽媽之間的親屬關係,並沒有太大的困難。不過,「爸爸」又要怎麼認定呢?

發佈時間:2024/08/07 19:3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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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是從媽媽的肚子裡生出來的,所以在法律上認定小孩與媽媽之間的親屬關係並沒有太大的困難。不過爸爸要怎麼認定呢?今天就來和大家介紹小孩出生之後,「法律上的爸爸」如何產生。

婚生子女的意義
《民法》上的「婚生子女」,指的是在結婚後懷孕而生下來的小孩;相對於婚生子女的概念是「非婚生子女」,意思是小孩出生的時候,生父和生母之間沒有婚姻關係。

「婚生子女」和「非婚生子女」的差別是與生父的關係,所以也會有相關權利義務的問題。

不過,為了讓生父和「非婚生子女」關係的穩定,《民法》上也設計了許多讓「非婚生子女」變成「婚生子女」的方法。

婚生推定

媽媽懷孕的時候,婚姻關係若存續中,生出來的小孩就推定為「婚生子女」。

視為婚生子女

非婚生子女出生後,生父和生母結婚的話,根據《民法》規定就會「視為」婚生子女。

雖然婚生子女的定義是「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懷孕生子」,和這種情形恰好相反,不過若是先懷孕、後結婚,不影響真實血緣關係,將小孩視為婚生子女並沒有問題。

這樣的情形,在法律上叫做「準正」。
爸爸不是我:婚生否認之訴

前面兩種情形,是透過生母與他人的婚姻狀態來確認小孩與「生父」之間的關係。

但無論是視為婚生子女、或推定為婚生子女,事後發現小孩與「生父」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的話,該怎麼辦呢?

這時候,小孩本人、夫、妻都可以提起所謂的「婚生否認之訴」,斷絕「法律上的生父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。婚生否認之訴的提起,必須要在知悉 2 年內;若子女在未成年時知悉,則可以在成年後 2 年內提起。

不過要注意的是,能提起「婚生否認之訴」的人只有「夫妻一方」或「子女本人」,換句話說「真正的親生父親」(也就是俗稱的第三者)並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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